中港物流關務知識:新冠病毒疫苗和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申報相關變動(海關138號公告)
疫情防控物資是中港物流專線運輸比較敏感的一種貨物,海關對其的嚴格度非常高,所以我們要時刻關注著海關在這方面的最新變動,按照海關指示運輸防疫物質,近期中港物流小編了解到,為便利企業(yè)申報和海關高效監(jiān)管,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申報準確性,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就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疫情防控物資進出口申報進行了以下這些變動:
一、增列相關商品編碼
(一)增列商品編碼“3002.2000.11”,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適用于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直接用于人體的各類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
(二)增列商品編碼“3002.2000.19”,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適用于直接用于人體的各類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原液。
(三)增列商品編碼“3002.1500.50”,商品名稱為“以免疫制品為基本特征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已配定劑量或制成零售包裝”。
(四)增列商品編碼“3822.0010.20”,商品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稅目30.02的貨品除外”。
(五)增列商品編碼“3822.0090.20”,商品名稱為“其他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檢測試劑盒,稅目30.02的貨品除外”。
二、關于上述新增商品編碼的成交計量單位申報要求
(一)商品編碼“3002.2000.11”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支”申報,代碼為“012”。
(二)商品編碼“3002.2000.19”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升”申報,代碼為“095”。
(三)商品編碼
“3002.1500.50”、“3822.0010.20”、“3822.0090.20”的成交計量單位按照“人份”申報,代碼為“170”。
三、關于商品編碼“6210.1030.10”的適用范圍
商品編碼“6210.1030.10”,商品名稱為“防護服”,僅適用于化學纖維制品目56.02、56.03的織物制成的防護服、手術衣、隔離衣等各類具有防護隔離功能的服裝(包括罩衣),不論是否醫(yī)用,不論一次性或耐久型,不論分身式或連體式,分身式不論是否成套。
四、實施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